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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08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武汉音乐学院2008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繁荣和发展我国的文化事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培养适应社会、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武汉音乐学院从2005年起,首批开始招收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情况可见国务院“学位办[2005]34号”文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Fine Arts,英文缩写为MFA,专业学位代码为550100。 一、培养目标 按照国家关于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音乐创作和音乐表演专业的自身规律与社会需要,培养具有较高水平的音乐创作和音乐表演技能、系统的专业知识、较高艺术审美能力和较强艺术理解能力与表现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二、学制与学位 我院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2-3年。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完成教学计划,举行学年音乐会和学位音乐会并通过论文答辩,各项成绩合格者,经武汉音乐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三、培养方式 我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将全力突出音乐创作和音乐表演专业的特点,实施与我院音乐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相区别的、以实践为主而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方式。教学方法将采用课堂讲授、个别指导、集体训练及艺术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课程设置将包括旨在提高学生审美体验、增强理解作品、表现作品和把握作品风格能力的“核心课程”,提高学生专业技能的“方向课程”,以及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选修课程”三大板块。其间实行导师负责制,同时聘请高水平的作曲家或音乐表演艺术家配合指导艺术实践。 四、招生限额与专业 我院招收于2008年入学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限额为30名。 1、招收专业与方向 (1)作曲方向 (2)计算机音乐创作方向 (3)指挥方向(含乐队指挥、合唱指挥) (4)指挥艺术指导方向 (5)演唱方向 (6)键盘乐器演奏方向(含钢琴、电子管风琴、声乐艺术指导、器乐艺术指导) (7)西洋管弦乐器演奏方向(含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大提琴、单簧管、双簧管、长笛、圆号、长号) (8)中国乐器演奏方向(含二胡、琵琶、古筝、扬琴、竹笛、笙、唢呐) 2、指标分配:待报名工作结束后,根据各方向考生的报名人数和全国联考的成绩及专业考试的成绩再作具体分配,其结果将在武汉音乐学院校园网上及时公布(其网址为:www.whcm.com.cn。具体内容可查看“招生考试”栏目中的“信息发布”栏)。 3、上述专业方向中的第(1)—(4)项,归口武汉音乐学院作曲系;第(5)—(8)项,依次分别归口武汉音乐学院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和民乐系。 五、报考条件 我院2008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对象全部面向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所有考生录取不转人事档案,毕业不予派遣),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 3、2003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此类报考者的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10%。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所要求的体检标准。 六、考试科目与内容 按照国家规定,报考我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考试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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