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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08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湖北美术学院2008年艺术硕士(MFA)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办[2005]36号文件精神,我院作为首批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教育试点单位之一,2008年将面向全国招收30名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1、入学考试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组成。 初试科目(全国联考):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知识、英语)。我院备有《艺术学基础知识》可供考生复习。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初试合格参考分数线者方可参加我院自行组织的复试。 复试科目(学院自主考试):①政治理论;②专业理论;③专业创作(或设计)。 2、考试时间及地点: ①初试时间:2008年10月25日 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②复试时间:2009年初(具体时间学院另行在网上公布)
三、专业复试科目要求: 1、美术学专业创作考试要求 美术学专业包括国画、油画、版画、壁画、动画、水彩、陶艺、书法、雕塑等研究方向,均要求进行命题创作,材料不限。 2、设计艺术学专业设计考试要求 设计艺术学包括平面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等研究方向,均要求采用手绘设计。 四、报名方法 初试科目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可于7月10日至7月21日登录zzlk.hbee.edu.cn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获取报名号,报考专业代码:5501。网上报名后,考生自行在网上下载《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贴近期同一底版二寸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报考意见并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湖北省内考生于2008年7月18日至21日到华中师范大学体育馆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外省考生可在当地省考试院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凡通过初试的考生,复试前必须携带审查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审查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专科考生还需带本人创作/设计获奖证书原件),来我院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 五、招生名额及录取办法 2008年招生名额为30名,我院将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院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学制及学费 学制2.5年(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学业的可延长2-3年)。 学费标准:暂定为4.8万元(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价格为准)。 七、学位授予 论文答辩及创作(设计)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其它 学生住宿原则上自行解决。学生学习期间中途退学者,学费一律不予退还,学生学习期间不转户口、档案。 通讯地址: 湖北武汉市武昌中山路374号湖北美术学院研究生部。 邮政编码: 430060 联系电话:027-68895200 传真:027-68895300 学院网址: www.hifa.edu.cn 湖北美术学院研究生部 2008年06月28日 考试复习参考资料
责任编辑:zhaotingting 论坛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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