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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08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中国美术学院2008年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为健全和完善我国高层次艺术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33号]精神,2008年我院将继续开展在职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及专业: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后、具有1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8年7月31日)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且专业突出;或者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后,具有3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8年7月31日)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在专业方面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设计奖励者也可报考。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名额的10%。 招生计划:50名。 招生专业:美术学(国画、版画、新媒体、公共艺术、壁画),设计艺术学(陶瓷与工艺美术)。 二、考试科目: 1、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2、政治理论;3、专业论文;4、创作或设计;5、综合面试。 三、报名、考试方式、时间、地点 1、入学资格考试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全国联考科目即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时间为2008年10月25、26日,考试地点由现场报名点指定。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中旬。各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请参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www.cdgdc.edu.cn/zz07.html)或咨询当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报考者须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现场报名确认时间为2008年7月18日—21日。报考者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网上报名编号和有效身份证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照相并确认报名信息。特别提示:(1)、网上报名结束后,仍须到现场报名确认,否则报名无效。(2)、本人参加考试地点必须与现场报名地点一致,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2、政治理论、专业论文、创作或设计、综合面试等复试科目的考试由本院自行组织。全国联考科目即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上线者,才可以报名参加复试科目的考试。复试时间和地点待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在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上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1)复试报到时须进行资格审查,届时应出示以下材料:1)将网报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贴本人近期两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资格审查表》中,“报考学位种类”填写“艺术硕士” ,“专业学位代码”为“550100”。)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本人详细的艺术简历一份;5)大专学历者须提交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6)交复试考务费240元。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考试及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录取与入学: 依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2009年6月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2009年9月入学。 五、培养方案: 学制2年,以导师指导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教学。按照本院制定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培养方案届时在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 六、学位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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