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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2008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如下:
一、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设计(创作)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或者2003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有5年(含)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8年7月31日)艺术设计(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艺术设计(创作)奖励的在职人员也可报考。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10%。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及交报考费。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通知,各地网上报名时间、网址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由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并于6月30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8.html)向社会公布。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7月上、中旬,考生应在此期间登陆有关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08年7月18日-21日。注意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准考证由报名点直接寄发或网上下载(复试时需核查准考证,请务必妥善保存)。 l现场确认地点由当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外埠考生可到北京报名及考试,也可在外埠报名点报名及考试,但考试地点与现场报名地点要一致(仅限初试)。 2.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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