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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08-08-04 15:38:06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 作者:

南京师范大学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是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江苏省属重点大学。现拥有博士后流动站10个,国家重点学科和国家重点建设学科9个,江苏省重点学科20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8个,学科覆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等门类。

  2009年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生约2100名(包括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报考条件

  (一)统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体检标准的中国公民。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截止日期:2008年11月14日):

  ①进修过8门或8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

  ②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厅局以上奖项。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二)法律硕士联考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并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三)单独考试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1、3各项要求,并在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由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经本单位同意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四)推荐免试

  9月份,我校接收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资格的高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参加统考,但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二、报名

  (一)网上报名

  所有考生必须于国家规定的网报期间内登录报名网站(yz.chsi.com.cn/)选择报考点、招生单位,填写本人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所有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及美术学专业03、04、05方向和设计艺术学专业02、03、04、05、06、08方向的考生必须选择我校报考点,直接到我校现场确认与考试。

  (二)现场确认

  网报结束后,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单考生、推免生)请于规定日期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所在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照相并进行缴费。

  三、初试

  (一)初试日期和时间

  由国家统一规定,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该规定日期时间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科目

  政治理论(满分100分)、外国语(满分100分)、统考数学(满分150分)或业务课一(满分150分,另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的考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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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oting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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