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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考研招生简章
 
08-04-28 15:10:03 来源: 作者:

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按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八、录取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录取类别为计划内(非定向、定向)、计划外(自筹经费、委托培养)。录取前,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需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之间签署培养合同,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非定向、自筹经费的考生需签署录取协议书,入学时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户口可按需要同时迁移。

  九、培养费用

  1、产业经济学、政治学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社会保障六个专业对录取为国家计划内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学杂费5000元,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培养费8000元。

  2、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五个专业对录取为国家计划内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学杂费7000元,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培养费10000元,其他法学各专业上述费用分别为6000元和9000元。

  十、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均回原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十一、其他

  1、学校为研究生设立“助教、助研、助管”等三助岗位,研究生可通过自己的工作获得相应的津贴。学校为在校生设立多种奖学金,为困难学生设立困难补助和银行贷款等,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学校另设新生奖学金,对被录取的第一志愿的优秀硕士研究生,给予奖励。

  2、我校所有专业均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外校推荐到我校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占用推荐学校的推荐名额。

  3、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www.law.ac.cn,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信息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长宁校区 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邮政编码 200042

  联系部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1-62071649,62071672,62071605 传真 021-62071672 email:y_zsb@163.com

招生目录

参考书目

9 7 3 1 2 4 8 :

责任编辑:zhaoting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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