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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考研招生简章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 我校2008年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760名左右(含统考生、联考生、推荐免试生),具体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三年,学习期限可延长到五年。 三、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四十周岁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往届本科毕业生。 2、同等学力考生的报考条件: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2006年9月1日以前毕业);B、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或者取得普通高校专升本或自学考试本科六门以上主干课程合格证书(由本科院校教务处或自学考试部门盖章证明)。 3、对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网络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按上述同等学力的报考条件报考。除“法律硕士联考”的同等学力考生外,其他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通知中注明。 4、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只招收非法学专业毕业的考生。(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5、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四、报名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考生在网报时间内(10月,具体浏览我校研究生教育院网)通过互联网登录到指定报名网站(http://www.chsi.com.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选择方便的报考点。考生必须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所报考专业的研究方向、选考科目及其对应的代码。 2、现场确认 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间内(11月10日-14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军官证)、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凭学生证,同等学力者提供相关材料)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华东政法大学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3、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而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均取消其资格。 五、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考试时间由教育部在当年招生通知中规定(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由报名点另行通知。 4、全国统考的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详见招生目录)。其中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的业务课由学校自行命题(学校提供考试参考书目和大纲)。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150分。 5、法律硕士联考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含刑法、民法)专业综合(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理论、外国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6、复试办法和程序一般在4月中旬公布,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综合素质能力和创新精神。复试采取差额复试,方式为笔试和口试相结合。外语 责任编辑:zhaotingting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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