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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08-04-14 15:02:53 来源: 作者:

和土木工程专业的考生;

  (3)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只接收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园林、环境艺术专业的考生;

  (4)设计艺术学专业只接收建筑学、工业设计、城市规划(或园林)专业的风景园林(部分)、木材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室内与家具设计(部分),以及艺术类下设相关专业(如,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雕塑、绘画、摄影、动画、美术学等)的考生;

  (5)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技术科学专业不接收跨专业的专科考生;

  (6)不接收单独考试考生。

  四、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后,到单位所在省市高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照像;北京地区考生网报后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认报名信息、照像;

  2.报名时间为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也可到当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五、入学考试

  1.北京地区考生在我校考试;

  2.外埠考生初试在当地进行,地点由当地招生办指定;

  3.初试时间以准考证通知的时间为准;

  4.统考科目(政治理论、英语、数学)按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进行;

  5.初试分数在3—4月份通知;

  6.复试一律在我校进行,时间为4—5月份,以我校通知为准。

  六、复试、录取

  1.根据初试成绩,按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及初试合格分数线择优进行复试;

  2.对复试合格考生按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3.录取通知书一般在6月中旬发出;

  4.入学时间为9月初。

  七、其它事项

  1.考生在报名时无需填写导师姓名,待正式录取且开学报到后,由所在二级学院采取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和分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导师,本校研招办不负责联系介绍导师;

  2.定向、委培生,自筹经费生需由考生、考生所在单位与我校签署定向、委培、自筹经费协议;

  3.政治理论、英语、数学往年考题和本年度的考试大纲,由中国高等教育出版社统一出版发行,我校不办理代销业务,也不出售历年专业考试试题;

  4.各专业参考书由新华书店或出版社发行,我校不办理代销业务;

  5.考前专业课答疑在本校进行,具体安排请及时关注我校网站;

  6.各专业招生人数为初步拟定招生人数,录取时按上级批准规模数和合格考生人数做适当调整;

  7. 学制为2.5—3年,超过2.5年的加收培养费;

  8.考生对所关心的问题若要详细了解,请向我校下列部门及人员咨询: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张晓林 010-68322397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王 林 010-68322520

  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 莫 放 010-68322126

  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 王 媛 010-68322157

  杨 明 010-68322197

  测绘与城市空间信息学院:

  李学芳 010-68322531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杨 娜 010-68322086

  学生工作办公室(就业)刘艳华 010-68322137

  学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 邮政编码:100044

  学校主页: http://www.bucea.edu.cn

  主管部门: 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点: 办公楼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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