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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08年考研招生简章
教育部公告 4.交费方式:报考点选定为我校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到我校确认网报信息、照相,否则报名无效。报考点选定为其他地方的考生交费方式以当地报考点规定为准。 注意: 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错选报考点已进行网上支付交纳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必须重新注册、报名、交费。 五、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初试时间: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见教育部公告)。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3.报考我校并在北京地区参加考试的学生,考试地点在我校。在其他地区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向当地高招办或有关部门咨询考试地点。 4.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2)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3)专业科目笔试(含专业必须的实验操作、上机操作或专业技法等)、专业面试,科目名称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4)外语专业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二外听力及口语的测试; (5)同等学力考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注:有关复试其它信息将在初试后公布,届时请查询我校研究生部网站。 六、体检 体检在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详见教育部网站)。 七、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四类:非定向、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 (1)非定向: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培养,培养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毕业分配“双向选择”。 (2)定向培养: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培养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录取前考生单位、我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我校不接收外单位定向生。 (3)委托培养: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用由考生单位提供。录取前考生单位、我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委托培养协议,不转档案、工资关系、户口。毕业后回原委托单位工作。 (4)自筹经费: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培养费用问题请注意关注我校网站说明。录取前我校与考生本人签署自筹经费协议。 录取时,参照考生本人选择报考类别和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确定录取类别(委托培养生除外)。 复试不及格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九、收费等相关问题详见研究生部后期网上通知。 十、2008年我校将加大奖励力度,并通过助学贷款、特困补助、科研奖励、研究生奖学金以及助学、助管、助研的"三助"活动等多项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一、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查询注意事项 1.标“★”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立的二级学科专业; 2.所列招生人数为暂定人数; 3.参考书目排列顺序与重要程度无关; 4.请根据考试科目代码查找参考书目; 5.考试内容可超出参考书范围; 6.目录内容如有变化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解释为准; 7.101政治、201英语、202俄语、203日语、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3历史学专业基础,为国家统一命题科目,我校不指定参考书目。
十四、招生信息查询
责任编辑:zhaotingting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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