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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08-04-10 14:32:33 来源:来我网 作者:
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培养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于1996年开始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国人民大学为首批招生单位。2008年计划招生人数200人。 一、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 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下载《准考证》(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查询初试成绩、网上调剂录取等。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初试成绩通知》、《复试通知》等,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8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①报名时外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 ②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③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相当于学士水平的三篇文章。 3、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8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考生均在教育部统一的网上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还须网上支付报名费,具体网上报名程序、网上报名时间详见教育部文件通知。 1、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1)电子照相: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成功后,考生本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截至2008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身份证、军官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0-14日)到我校进行电子照相。具体照相地点届时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2)下载《准考证》:请考生于考试前一个月(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自行登录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准考证》,初试时凭网上下载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军官证)进入考场。规定时间内不下载《准考证》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考试。 2、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1)办理其他报名手续: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截至2008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身份证、军官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0-14日)到当地省、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其他报名手续。 (2)《准考证》: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准考证》由我校法学院于考试前20天寄出,请考生务必在网 责任编辑:zhaotingting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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