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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生招生简章
08-04-10 14:32:29 来源:来我网 作者:
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生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教学与科研力量居全国一流水平的著名重点大学,有逾百年办学历史。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条件:a. 修完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b.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两篇以上(含)文章;c.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不能跨学科报考。 大学本科1-3年级学生一律不准报考,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工商管理硕士(MBA)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报考条件,请分别详见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 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及现场摄像、确认的方式。网报时间2007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zhaotingting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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