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我首页 | 新闻中心 | 考研主站 | 考研数学 | 考研英语 | 考研政治 | 考研图片 | 社区论坛 | 考研问吧 | 同路期刊 | 教育书城
英语主站 | 英语四级 | 英语六级 | 商务英语 | 外语考试 | 托福考试 | 雅思考试 | 司法考试 | 教育博客 | 考研资料 | 就业职场

注册论坛会员 注册资源站会员

 
 
考研英语语法要点解析
 
08-03-20 16:28:08 来源:网易 作者:

of the Constitution.这句话的思想组织顺序为先“结论”再“条件或前提”,是地道的英语思想组织方式。而汉语的表达方式恰恰相反,即“前提→结论”。本句可翻译为“根据第14条(美国)宪法修正案关于‘法律上受公平保护’的条款,所谓‘分隔、而平等’的学校,已不再视为合法。”其实,这里谈到的“英语语言思维之道”适用于句子、段落以及篇章的组织和结构。

  由于篇幅所限,不能列举大量的实例,但是考研英语语法学习的“标”与“本”是你必须解决的问题。通过系统复习“走近”语法,通过语境中的长句与难句分析“通悟”语法,通过思维方式的“渠道”去“驾御”语法,同时解决“标”与“本”的问题,你必能运筹帷幄另外一场考试之战役!

9 7 3 1 2 4 8 :

责任编辑:gaoyan

相关新闻
精彩推荐
 
网站精华
 
 

下载《同路》网络版期刊或订阅最新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人员招聘 | 联系我们 | 合作链接 | 渝ICP备06004721号

来我网络 版权所有

/js.tongji.cn.yahoo.com/683449/ystat.j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