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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考研政治试题预测之当代11题
http://www.laiwo.com 07-12-27 22:23:29 来源:沪江考研

代中期,毛泽东、周恩来提出了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设想。1955年,周恩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指出:中国人民解决台湾问题有两种可能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1957年4月,毛泽东公开表示了中国共产党准备和中国国民党进行第三次合作的意愿。1958年11月6日,毛泽东在为国防部起草的《告台湾同胞书》中,又建议国共两党谈判,实行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同时,始终没有放弃以武力解放台湾的准备。20世纪60年代初,中共中央关于对台工作的思想又有新的发展。这就是毛泽东提出并由周恩来归纳的“一纲四目”方针。“一纲”就是:只要台湾回归祖国,其他一切问题悉尊重台湾当局意见妥善处理。“四目”是:台湾回归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所有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由蒋决定;台湾所有军政及建设经费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拨付;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须条件成熟并尊重蒋的意见,协商决定后进行;双方相约不派人进行破坏对方团结之事。但是,这些主张在当时未能实现。


2005年3月14日,中国通过《反分裂国家法》,把我们对台的大政方针用立法的形式转化为法律。《反分裂国家法》是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而制定的。《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反分裂国家法》强调,“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胡锦涛主席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我们将遵循“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真诚为两岸同胞谋福祉、为台海地区谋和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尽管两岸尚未统一,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中国是两岸同胞的共同家园,两岸同胞理应携手维护好、建设好我们的共同家园。台湾任何政党,只要承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我们都愿意同他们交流对话、协商谈判,什么问题都可以谈。我们郑重呼吁,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构建两岸和平发展框架,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十三亿大陆同胞和两千三百万台湾同胞是血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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