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经查在考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者。
五、监督复议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杜绝一切不正之风。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开通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申诉电话(电话号码:028-85966476),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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