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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08-04-06 10:39:36 来源:来我网 作者:本站
四川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以及四川省《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复试对象:凡达到国家规定的报考我校一志愿上线考生、符合调剂原则(参看《四川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生招生调剂办法》)且经过审核同意的考生、我校同意接收的所有推免生(农村教育硕士除外)。
三、综合面试原则:
1、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1、外语听力及口语:外语口语及听力成绩满分合计为20分,若外语复试成绩低于10分,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综合面试及笔试:复试科目按照招生简章上的科目进行。对于调剂考生,若复试科目他已经初试,则可安排我校的初试科目对他进行复试。复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笔试满分为100分、综合面试100分(含外语听力及口语20分),复试情况要有记录,请认真填写《复试情况登记表》,《复试情况登记表》由我办在考生报到时统一发给;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成绩(满分200分)低于12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综合面试主要内容:(1)专业素质和能力: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b、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c、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2)综合素质和能力: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b、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c、人文素养、心理素质;d、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五、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加试科目为2门:加试形式为笔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满分100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复试结果:
1、复试结果一般以初试总成绩X、笔试成绩Y、综合面试成绩Z之和。其中X可为初试四门或三门成绩之和。具体由学院根据自己专业特点提出特别计算标准,但同一学院计算标准应一致。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权重分;跨专业报考原则上要加试,具体加试科目同同等学力,门数由各学院自定,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研究生考试最后总成绩原则上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比为6:4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到录取总成绩,进行排队录取。各学院也可自定复试成绩所占的权重,但其复试成绩权重只能在30%-50%范围内,同一学院权重应统一。
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有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方面表现突出者,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加分原则为:一般刊物有论文给3分;核心刊物有论文加6分;SCI、CSSCI或人大复印等加10分(同等档次多发可加1分,但所有加分不超过10分)。其成绩直接计入考 责任编辑:网络浪子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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