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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
 
08-04-06 10:31:29 来源:来我网 作者:本站

个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3)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同一专业方向如果由于考生人数较多而分成不同小组复试,则考生分组必须在复试小组确定后采用抽签方式决定。

四、复试计分办法及合格标准

1、复试计分办法。外语听力和口语满分25分(其中听力20分,口语5分);专业笔试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满分90分,其中实践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30分;复试总分215分。外语听力、口语、专业笔试、综合面试计分时采取四舍五入方法保留一位小数。

2、复试总成绩低于130分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55分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程满分各为100分,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办法

1、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总成绩相加重新排列考分,择优录取;如初试+复试总成绩相同则录取初试总成绩优者;如初试总成绩仍相同则录取2008年1月19日下午考试科目成绩优者。

2、各学科统考公费生的确定办法按以下原则:

(1)统考公费生录取按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总成绩相加重新排列考分,择优录取;如初试+复试总成绩相同则录取初试总成绩优者;如初试总成绩仍相同则录取2008年1月19日下午考试科目成绩优者。

(2)学科内各研究方向业务课考试科目不相同的学科(法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轮机工程),各研究方向的具体公费名额由学科根据学校下达的本学科统考生公费名额数和各研究方向考生的具体情况自行平衡拟定后,报学校审批。

六、复试分数及拟录取结果的公布

1、英语口语成绩考试结束后由主考教师当场向考生公布;

2、综合面试成绩待学科全部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学科向考生公布;

3、英语听力成绩、专业笔试成绩(含同等学力加试成绩)、复试总成绩及拟录取结果于复试全部结束后二日内由各院(系)向考生公布。

七、导师的确定办法

1、硕士生导师所在学科以当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2、考虑考生的第一志愿(对于计划外考生,要尊重本人志愿)及指导教师意愿,双向选择。

3、优先考虑有培养能力、有在研项目、能够给研究生提供软、硬件培养环境的指导教师。

4、对培养质量差、责任心不强、评估不合格的导师可以暂缓招生,直至取消导师资格。

5、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当年招收国家计划内考生(含统考及推免)不得超过三名,特殊情况须报研究生院审核。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监督与巡视制度。为保证复试工作全过程及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校纪委将对复试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在综合面试时将派监督员对综合面试考场进行现场监督。

2、实行复议制度。为维护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及考生的合法权益,复试工作将采用申诉与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复试结果公布二日内向复试小组、院(系)复试工作小组或校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如情况属实,校招生领导小组将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九、其他

1、本办法适用于全国统一招生入学考试的复试工作,法律硕士、MBA全国联考及单独考试的复试工作也应参照执行。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本办法由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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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网络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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