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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
08-04-06 10:31:29 来源:来我网 作者:本站
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推动高等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的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4、全校各学科(专业)在生源充足的条件下均按差额进行复试,视上线人数不同采用不同差额比例,一般不超过120%。 二、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2、院(系)成立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院(系)所属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各院(系)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对该院(系)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并对该院(系)的复试结果负责。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院(系)复试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负责确定考生综合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3、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硕士研究生复试试题(含笔试、综合面试和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及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与初试自命题科目相同,必须依据《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细则》进行管理。 4、在复试工作中,校招生领导小组及各院(系)复试工作小组应加强对各院(系)所属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的领导,参加复试工作的各职能部门和学科(专业)的人员,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要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5、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学科(专业),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招生计划;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的质量。 三、复试的主要内容及方式 (一)复试内容 为了更加科学、全面地选拔人才,根据我校各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内容包括如下方面: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身体健康状况。 (二)复试方式及组织 1、外语口语和听力。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由研究生院会同外语学院统一组织完成,听力测试采取全校统一放音的方式进行。
3、综合面试(含实践能力测试)。综合面试由各院(系)及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具体要求如下: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 责任编辑:网络浪子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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