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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08-04-06 10:25:23 来源:来我网 作者:本站
组成情况统计表》。
㈢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等有关材料上报省招生办。
㈣省招生办审核,并上报教育部审核。
㈤我校公布录取名单,并于6月中旬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招生纪律
各招生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届时,校监察处、研究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研究生处招生监督电话:0591-83465380。
第十七条、本复试、录取办法的解释权在校研究生处。
福 建 师 范 大 学
2008年4月3日 责任编辑:网络浪子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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