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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08-04-06 10:25:23 来源:来我网 作者:本站

相加之和(初试总分满分为500分,复试成绩按权重折算后满分为300分),计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成绩×3)。

 

㈢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得、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㈣所有调剂考生须在复试后15天内将试卷、《调剂信息表》(一志愿单位打印并盖章)寄达我校,否则不予录取。

 

㈤少量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学校审核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工作一年,再申请返回入学。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5月10日前与研究生处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可从研究生处网站上下载),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录取类别

 

㈠录取的同时须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含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四种类别。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类别。

 

㈡破格生、调剂生及拟保留入学资格者原则上录取为自筹经费类别,单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类别。国家计划非定向及定向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划拨,自筹经费生的培养经费由福建省教育厅划拨。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管理

 

㈠各招生学院要自觉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完成招生任务。

 

㈡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本单位的招生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但拟录取数不得超过学院的总招生计划数。

 

㈢今年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计入今年招生计划;去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的考生不计入今年招生计划。统考生、调剂生、推免生、单考生、破格生已包含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农村师资计划单列,不包含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

 

㈣各招生学院应认真完成招生计划,凡在4月28日前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院,未完成部分的招生计划将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第十四条、考生档案调取、接收,协议书的签订

 

㈠凡拟被录取的考生均应向各招生学院领取《调档通知》、《调取考生考试材料通知》(调剂生)。未领取《调档通知》、《调取考生考试材料通知》(调剂生)而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㈡凡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调取人事档案,并于5月10日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㈢考生人事档案的接收工作由各招生学院负责。各招生学院应适时向研究生处通报考生档案的接收和审核情况。档案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复试期间,研究生处将打印好的《调档通知》、《调取考生考试通知》(调剂生)下发各招生学院,由招生学院将《调档通知》、《调取考生考试通知》(调剂生)交给复试合格且拟录取的考生。

 

㈣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生凭《调档通知》办理协议签订事宜,并于5月10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培养协议书》、《委托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可从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下载)寄送达研究生处,逾期不予办理。

 

㈤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十五条、录取审核程序

 

㈠各招生学院应于5月8日前将以下材料送交研究生处审核:考生报考材料、《复试、录取审批表》、《复试评定表》、《复试记录》、《复试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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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网络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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