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08-04-06 10:25:23 来源:来我网 作者:本站
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⑶外语听说能力;
⑷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⑴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考生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鉴定,以及对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不调人事档案)。
⑶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⑷人文素养;
⑸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格检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八、复试成绩的使用
㈡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经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㈢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试成绩有一门(或两门)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九、复试具体时间安排
㈠4月21-22日各招生学院到研究生处领取《复试、录取审批表》(研究生处负责打印)、《复试评定表》、《复试记录》、《复试教师组成情况统计表》(上网下载)等材料。
㈡4月23日考生持毕业证书原件(以报名信息为准,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往届本科生持本科毕业证,同等学力者持专科毕业证及同等学力报考证明,已获本科毕业证的成人应届生持本科毕业证及同等学力报考证明)、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相片1张、体检费60元(校医务人员收取)到研究生处报到→到各学院报到,交复试费、政审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4月24日上午7:00考生持居民身份证、体检表到校医院体检→4月25日至27日考生到各招生学院参加复试。
㈢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未经查验证件擅自参加复试者,复试成绩无效,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办法
㈠各招生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和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复试录取工作。
㈡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推免生、农村师资生及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者(保返生)只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单考生排名单列)。总成绩为考生初试总分与考生复试成绩按权重折算后 责任编辑:网络浪子 相关新闻
论坛精华
|
精彩推荐
网站精华
网友点击榜
推荐考研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