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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08年考研复试分数线通知
 
08-03-17 17:38:18 来源:来我网 作者:本站

   来我网讯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发布关于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的说明,请点击查看学校网站原文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优化调整招生学科专业结构,全面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现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如下说明。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

  根据初试科目的改革,进一步完善复试办法,探索科学的多元评价考核体系,开展系统的复试业务培训,提高复试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复试时院系应侧重对专业能力、专业外语及口语、逻辑分析、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深度考查。

  二、复试资格基本要求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总分基本要求 政治/外国语 业务课1/业务课2 备注
哲学[01] 330 50 85 各院(系)可在满足学校复试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本院(系)生源和招生规模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院(系)各学科(专业 )的复试线和复试要求。
经济学[02] 345 55 85
法学[03] 335 55 85
教育学[04] 335 55 150
文学[05](外语类0502) 350 55 85
文学[05](艺术类0504) 325 50 85
理学[07] 320 50 85
工学[08] 315 50 80
管理学[12] (不含 [120280]) 350 55 85
工商管理硕士 [MBA][120280] 175 外国语50 综合能力100
强军计划、单独考试 300 40 60  
双少考生(A类)、西部定向委托考生(B类)、西部服务考生 总分降10分,单科不降分

  *A类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报考类别为定向或委托培养,且毕业后回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B类考生:工作单位在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0省区),报考类别为定向或委托培养,且毕业后回原单位的在职考生。

  说明:

  1、各院(系)可在满足学校复试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本院(系)生源和招生规模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院(系)各学科(专业)的复试线和复试要求;

  2、一志愿上线考生是否能参加复试,请上网查询(yzb.buaa.edu.cn/)或向报考院(系、所)咨询。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查询方法相同;

  3、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线将于四月初公布。

  4、复试考生均需要进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时除复试通知书(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无须盖研招办公章)外,还须携带以下材料,只有材料齐全方可进入复试: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本人学生证);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及非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A、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 7 3 1 2 4 8 :

责任编辑:zhaoting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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