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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国家行政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选。 专业测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专业测试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60%+专业测试成绩×40%)由高到低排列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不进行专业测试的职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人数不达录用指标3倍的,要减少录用指标,使面试人数与录用指标达到3:1,如减少到1名仍不达3:1的,则将所有不达比例的职位合并进行面试,并将指标减少到面试人数与录用名额之比为3:1进行录用,如合并后仍不达3:1的,则按原职位进行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由省招考机关和各市人事局根据考生的综合情况确定是否录用。 参加专业测试、面试的名单及时间、地点将在山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pta.com)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五、录用 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依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40%,不进行专业测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的,按照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由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选,具体办法和标准另行通知。体能测试结束后,从合格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招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体检、考核(报考公安机关的同时进行政审)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政审),从合格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员,报省招考领导组审定后,在山西人事考试网站公示。公示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的,从参加同职位面试的合格人员(报考公安、监狱、劳教机关的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省人事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山西省人事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chenzhuo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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