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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党委书记王菁华提醒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要了解相应的法律知识,对企业所提供的上岗机会,一定要区分清楚不是“实习”而是“试用”。对于某些企业的口头“试用”,尤其要当心,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避免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无法可依。如果一旦陷入试用陷阱,毕业生最好及早从企业脱身,避免成为廉价劳动力,错过找工作的最佳时机。
专家认为,学校应组织大中专毕业生认真学习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运用法律维权,警惕试用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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